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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“过敏原”

发布时间:[2012-11-17]  查看次数:2072


本网讯 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分会呈现过敏反应,这是由于食物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“过敏原”。昨日,记者从省食物安全部分得悉,依据2012年施行的《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》,下一年起食物包装上需标明“过敏原”。

    当前,超市里已经有一部分食物在包装上标明出了www.dgnianrun.com“过敏原”,但许多过敏提示,用词迷糊,标明不标准,让消费者一头雾水。下一年将强制履行的包装标明“过敏原”,是依据2012年施行的《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》履行的。其间,列举了8类能够引发过敏的食物:富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(如小麦、黑麦、大麦等)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(如虾、龙虾、蟹等)、鱼类及其制品、蛋类及其制品、花生及其制品、大豆及其制品、乳及其乳制品(包含乳糖)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。在致敏物质中,明确提出:如果在加工过程中能够带入上述食物或制品,宜在配料表中运用简单辨识的称号,或在附近方位加以提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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